管道貨物運輸合同管道貨物運輸合同是指從事管道運輸業務的承運人和托運人簽訂的明確運送貨物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在管道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具有單一性,并且管道運輸合同的貨物種類也比較少,主要限于氣體和液體類貨物,如石油、天然氣等。
制作注意
⑴貨運單只是運輸合同的證明,不是特權憑證上,不可以轉讓,在貨運單的正面有“不可轉讓”(NOT NEGOTIABLE)字樣。
⑵貨運單可用于單一種類貨物的運輸,也可以用于不同種類貨物的集合運輸。可用于單程運輸,也可以用于聯程運輸。
⑶一張運單可以用于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運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
⑷托運人對填開的貨物說明和聲明的正確性負責。由于貨運單上所填的說明和聲明不符合規定,或不完整、不正確,給承運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損失,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的責任。
⑸運單的有效期:當貨物運至目的地,收貨人提取貨物并在貨運單交付聯上簽字認可后,貨運單作為運輸契約憑證的有效期即告結束。作為運輸契約,其作為法律依據的有效期應延伸至運輸停止后的兩年內有效。
⑹全套正本:空運單必須提交注明“托運人/發貨人正本”的那一聯,即使信用證要求全套正本空運單地,也只要提交托運人聯即可
禁止貨物
⒈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限制、鴉片、海洛英、嗎啡等煙毒品運輸限制;
⒉罌粟殼運輸限制;麻醉藥品限制;
⒊禁止運輸麻醉藥品出入;
⒋金屬礦砂等運輸限制;
⒌五金、電料建筑器材運輸限制;雜銅運輸限制;廢鋼運輸限制;
⒍還有炸藥運輸限制;糧食運輸限制;木材運輸限制;
⒎內蒙古自治區物資運輸也屬于禁止運輸項。
在托運前必須將貨物的包裝和標記嚴格按照合同中有關條款,國際貨協和議定書中條,項辦理。
(1)貨物包裝應能充分防止貨物在運輸中滅失和腐壞,保證貨物多次裝卸不致毀壞。(2)貨物標記,表示牌及運輸標記,貨簽,內容主要包括商品的記號和號碼,件數,站名,收貨人名稱等。字跡均應清晰,不易檫掉,保證多次換裝中不致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