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資質標志的使用規定 具有CNAS資質的機構可以使用CNAS標志,但需要遵守相關規定。 CNAS認可證書上注明的CNAS標志,只限于在相關檢驗、測試和校準(包括判定和認證)證書上使用。只在檢驗、測試或校準的領域內,或達到特定監管目的(例如食品和藥品監管)時,才可以使用CNAS標志。
作用和意義: 1.表明實驗室具備了按相應認可準則開展檢測和校準服務的技術能力; 2.增強實驗室的市場競爭能力,贏得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信任; 3.可以獲得與CNAS簽署互認協議方國家和地區認可機構的承認,有助于消除非關稅貿易技術壁壘; 4.有機會參與國際間合格評定機構認可雙邊、多邊合作交流,可以促進工業技術、商貿的發展; 5.可以在CNAS認可的范圍內使用CNAS國家實驗室認可標志和ILAC國際互認聯合標志; 6.列入獲準認可機構名錄,提高實驗室知名度; 7.取得了占領檢測或者校準市場的主動地位,獲得更高的經濟收益。
CNAS申請認可必須滿足條件: 1.實驗室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具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 2.實驗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實驗室遵守CNAS認可規范文件有關規定; 4.符合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認可準則: 申請人應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的前提下,自愿地申請認可。CNAS將對申請人申請的認可范圍,依據有關認可準則等要求,實施評審并作出認可決定。
實驗室CNAS認可是通過CNAS對實驗室的管理能力和技術能力按照約定的標準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告以正式承認其能力的活動。經認可的實驗室表明其具有從事特定任務的能力。 CNAS通過評價、監督合格評定機構(如認證機構、實驗室、檢查機構)的管理和活動,確認其是否有能力開展相應的合格評定活動(如認證、檢測和校準、檢查等)、確認其合格評定活動的性,發揮認可約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