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標線:包括禁止標線、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等,是直接在路面上用漆類噴刷或用混凝土預制塊等鋪列成線條、符號,與道路標志配合的交通管制設施。例如,路面標線種類較多,有行車道中線、停車線豎面標線、路緣石標線等。標線有連續線、間斷線、箭頭指示線等,多使用白色或黃色漆。
視線誘導標:一般沿車道兩側設置,具有明示道路線形、誘導駕駛員視線等用途。例如,對有必要在夜間進行視線誘導的路段,進行反光式視線誘導標。
交通標志牌立柱,顧名思義,是支撐并固定交通標志的立柱結構。而“標志桿”這一稱謂,實際上是對其功能和形態的一種直觀描述。在交通設施領域,為了便于溝通與理解,人們常將具有標志性作用的立柱統稱為“標志桿”。這一稱呼簡潔明了,既突出了其支撐標志牌的核心功能,又便于在行業內廣泛使用。因此,交通標志牌立柱自然而然地成為了“標志桿”的代名詞。
道路交通標志牌的的設置規則: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道路交通標志牌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