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設施對于保障行車、減輕潛在事故程度,起著重要作用。良好的設施系統應具有交通管理、防護、交通誘導、隔離封閉、防止眩光等多種功能。為了防止交通事故,保證交通順適,發揮道路的功能,必須設置交通措施,根據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況,道路上必要時應設置人行跨路橋(包括地下人行橫道),柵欄、照明設施、視線誘導標志,緊急聯絡設施及其他類似設施等。
交通標志:包括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標志、道路施工標志和輔助標志等,設置交通標志的目的是給道路通行人員提供確切的信息,保證交通暢通。例如,高速公路上車速高,車道數多,標志尺寸比一般道路上的大得多。
防眩板兩種。防眩網通過網股的寬度和厚度阻擋光線穿過,減少光束強度而達到防止對向車前照燈炫目的目的;防眩板是通過其寬度部分阻擋對向車前照燈的光束。
八角形:用于“停車讓行”勸阻標志;叉形:用于“鐵路線平交道口叉形標記”正告標志;正方形:用于引路標志,一部分正告、勸阻和標示標志,旅游景區標志,輔助標志,通告標志等,除個別標志外,標志外框的色彩和標志的圖案或標識符的色調一同,除標示標志外標志襯邊的色調應當與標志背景色一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