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服務: 病假條、CT/B超檢查報告、懷孕證明、診斷證明、各項病例單據; 病歷單、診斷證明書、疾病處理意見書(病假條); 門診/住院繳費票據、用藥費用明細清單等。
醫院一般不可以直接開病假條,但是經正規醫院的醫師檢查后,可以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等材料,而勞動者可以攜帶該材料去申請用人單位開病假條。
醫院病假單 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因患______病,需休息______天,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請貴單位給予配合。 醫師: XX醫院(蓋章) 年月日 (無醫師簽名、醫院蓋章無效)
開醫院證明流程:如果是門診,需要帶著門診病歷,去醫院,找看病的醫生開疾病診斷證明書。 開病假證明,應到具有資質的正規醫院,先要根據具體病癥掛不同科室的號,經門診醫生確診疾病后,提供方案。 要求經治醫生開具診斷證明并蓋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