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服務: 病假條、CT/B超檢查報告、懷孕證明、診斷證明、各項病例單據; 病歷單、診斷證明書、疾病處理意見書(病假條); 門診/住院繳費票據、用藥費用明細清單等。
醫院證明不僅為患者提供了就醫的憑證,還為后續提供了參考依據。同時,醫院證明也是患者請假、工傷鑒定、保險理賠等場合的必備材料。因此,患者在就醫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醫院證明,以免遺失或損壞。
病歷(case history)是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發生、發展、轉歸,進行檢查、診斷、等醫療活動過程的記錄。也是對采集到的資料加以歸納、整理、綜合分析,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書寫的患者醫療健康檔案。病歷既是臨床實踐工作的總結,又是探索疾病規律及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病歷對醫療、預防、教學、科研、醫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中對于單位或其他個人需要調取患者病案資料做出過明確規定,如果患者本人無法自己來醫院,應書寫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經醫院醫務科批準,可到醫院病案室查詢患者的病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