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備案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ODI備案過程涉及多個部門,包括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以及外匯管理局等,通常流程如下:
項目立項:企業需向發改部門申請項目,提交項目信息并獲取核準或備案文件。
審批發證:商務部門審核后,將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在兩年內需開展境外投資。
銀行及外管備案:投資金額若超過500萬美元,需向外匯管理局匯報并獲得《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所需材料比較多,所以一定要準備齊全:
1. 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備案表》:這是申請境外投資備案的重要表格,需要按照要求填寫并加蓋企業印童,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這些文件用于證明企業的合法經營身份。
3.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企業需要對此次境外投資的真實性進行承諾。
4.如果涉及設立境外全資子公司,需要提供相關的決議文件。
5.項目背景說明:對投資項目的背景進行詳細說明,有助于審批機構了解項目的整體情況。
6.追溯至蕞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7.資金證明(存款證明原件):用于證明企業具備進行境外投資所需的資金實力。
根據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境外投資項目被劃分為三種類型:鼓勵開展、限制開展和禁止開展。這些項目遵循“鼓勵+負面清單”的原則,其中鼓勵類項目可以獲得政策上的支持。
鼓勵類項目:即使屬于鼓勵類,也需要遵循既定的審批流程。
限制類項目:如果具備政府合作背景或獲得了相關部門的支持,則仍有可能獲得批準。
禁止類項目:依據《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2018年版)》的規定,這些項目是不允許開展的。
這一分類旨在引導和規范企業的境外投資行為,確保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的戰略導向。
對于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如果滿足以下兩種情形之一,核準機關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審批:
政府間合作項目:如果項目是基于兩國或多國政府之間的合作協議。
獲得行業主管部門和駐外使館支持:在項目審批過程中,如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國駐外使館明確表示支持該項目。
因此,建議企業在選擇境外投資項目時,緊密結合自身主營業務的實際狀況,并精心挑選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投資領域。這樣不僅可以提高項目的成功率,還可以更好地適應國際市場的變化和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