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是指在投標中,招標人為防止中標者不簽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損失,要求投標人提供的銀行保函,以保證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所規定的義務: 1、在標書規定的期限內,投標人投標后,不得修改原報價、不得中途撤標; 2、投標人中標后,必須與招標人簽定合同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銀行的履約保函。若投標人未履行上述義務,則擔保銀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賠時,須按保函規定履行賠款義務。
通過擔保公司或擔保平臺來辦理,如:藏保通建工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一般能辦理的投標保函的擔保公司會在銀行有一筆大金額的保證金,其辦理流程會容易得多。一般來說,投標企業應向擔保公司提交招標文件、營業執照,并簽署銀行要求的保函協議書。資料齊全,一般2-3個工作日即可出函。由于投標保函是一項辦理量較大的業務,藏保通建工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作為專業的擔保平臺,在辦理時已經流程化,辦理過程中所需的信息也會清晰的告知投標企業,所以流程非常簡單
建筑工人工資支付保證擔保 適用于施工履約環節,可替代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申請人:工程承包方 / 發包方 受益人:建筑工人 擔保責任:在擔保期間內,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申請人與受益人發生工資糾紛,根據建設行政管理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門的認定意見、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文書等,申請人應向受益人支付工資而未予支付的,保證人依據擔保合同的約定,在擔保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1. 投保人未按照與被保證人的約定支付工資的; 2. 支付工資低于當地工資標準的; 3. 拖欠或克扣工資的; 4.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法定支付加班工資的; 5. 侵害被保證人依法享有的工資報酬權益的其他行為。
履約保函 適用于合同履約環節,可替代履約保證金 申請人:承包方(施工、監理單位)/ 供貨方 受益人:發包方 / 采購方 擔保責任:在擔保期間內,若申請人違反建設工程合同(供貨或采購合同、監理合同、裝飾裝修工程合同)約定的義務,給受益人造成直接損失的,保證人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以保函所載的擔保金額為限對受益人的上述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