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是民法上的責任,是區別于物保的人的擔保,是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債務時,該第三人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保函是國際經濟法上的責任,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在《漢堡規則》中規定,托運人為了換取清潔提單可向承運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有效。我國海商法沒有關于保函的規定,實踐中參照以上規定。
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需填寫和提交的材料:
1.《開立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申請書》;
2.營業執照、身份證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復印件;
3.上年度財務報告(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原件,有條件的還應經財政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核準;
4.有權部門批準的企(事)業章程或合資、合作的合同或協議,驗資證明;
5.實行公司制的企業法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辦理信貸業務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會同意的決議或授權書;
6.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卡);
7.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
8.新客戶還需提供印鑒卡、法定代表人簽字式樣。
國際經貿實踐中的保函大多是見索即付保函,它吸收了信用證的特點,越來越向信用證靠近,使見索即付保函與備用信用證在性質上日趨相同。表現在:,擔保人銀行或開證行的擔保或付款責任都是性的,雖然保函或備用信用證從用途上是發揮擔保的作用,即當申請人不履行債項時,受益人可憑保函或備用信用證取得補償,當申請人履行了其債項,受益人就不必要使用(備用信用證就是如此得名的);第二,它們雖然是依據申請人與受益人訂立的基礎合同開立的,但一旦開立,則獨立于基礎合同;第三,它們是純粹的單據交易,擔保人或開證行對受益人的索賠要求是基于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中的條款和規定的單據,即只憑單付款。因此,有人將保函稱為“擔保信用證”。
我公司從事主要從事工程擔保業務:西安銀行保函(銀行投標保函、銀行履約保函、銀行預付款保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銀行保修保函等。),商業保函(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保修保函等)。主要服務于北京區域及全國區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銀行保函免保證金、當天出函、價格優惠,為企業實實在在解決資金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