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保函又稱還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由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
預付備料款的額度,由合同雙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確預付備料款計算的理論公式:
預付備料款=合同價款×預付備料款額度
備料款數額=全年施工工作量×主材所占比重÷年施工日歷天×材料儲備天數
備料款的數額,要根據工程類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應方式等不同條件而定
一般建筑工程不應超過工作量(包括水、電、暖)的30%;安裝工程不應超過工作量的10%
備料款屬于預付性質。施工的后期所需材料儲備逐步減少,需要以抵充工程價款的方式陸續扣還。
施工合同中應約定起扣時間和比例。
性質
1、是獨立于委托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反擔保或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或投標條件之外的。
2、是依據其規定的條件生效的,由擔保人以保函中規定的任何單據為基礎做出決定的。
3、是不可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