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個體戶,即經過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不剝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他們以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為主,用自有的生產資料和資金獨立地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向社會提供商品和勞務。下面將詳細解釋核定個體戶及其相關的稅務征收方式。法規
一、個體工商戶的基本概念
個體工商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四條,指的是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他們可以起字號,并享有合法財產權,包括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以及依據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種債權。法規
二、核定征收的定義
核定征收是稅務部門根據個體戶的實際經營狀況,對其應稅所得額進行核定,并按照核定所得額的大小確定其應納稅額的征收方式。這種方式需要個體戶提供相關的財務報表和憑證,稅務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定。
三、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主要有兩種方式:
定額征收:根據個體戶所屬行業、經營規模、地域等,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定額標準征收。這種方式簡單易行,適用于經營規模較小的個體戶。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根據納稅人的收入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所得稅。這種方式適用于能夠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個體工商戶。
綜上所述,核定個體戶是指經過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他們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狀況,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應稅所得額來確定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