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服務: 病假條、CT/B超檢查報告、懷孕證明、診斷證明、各項病例單據; 病歷單、診斷證明書、疾病處理意見書(病假條); 門診/住院繳費票據、用藥費用明細清單等。
醫院證明是醫療機構的正式文件,通常包含患者的個人信息、就診時間、診斷結果、方案等內容。它是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為了證明自己的病情、醫治過程及健康狀況而由醫院開具的書面材料。
醫師診查后,方可簽署病假證明,并在患者病歷中記錄相應的診療情況。病假時間必須同時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記錄中。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病假證明擁有復核的權利。職工因病需要休假的,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的證明,交由企業審核批準。
病假醫院請假條及病例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規范企業管理、避免虛假請假以及促進員工康復與回歸工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需要請假進行醫療時,勞動者應當及時向用人單位提供合法有效的病假條及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