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三)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在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筑、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并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四)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并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者校準,并在有效期內。
丙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的資質相對較低,能夠對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外部防雷裝置以及小型內部防雷裝置進行檢測。這些建筑物的防雷設計標準通常比前兩類要低,檢測范圍也相應減少。
表明實驗室具備了按有關國際準則開展校準/檢測的技術能力。
CNAS實驗室認可準則的依據是ISO/IEC17025,這是個國際通用的實驗室質量和技術要求的標準。實驗室獲得了CNAS的認可,就標志著其已經依據國際標準建立了一套質量管理體系,只要嚴格依據該體系開展工作,則實驗室的技術能力就有了保障,那么實驗室為顧客所提供的檢測/校準服務就可以聲稱是符合國際標準要求的。
參與國際實驗室認可雙邊、多邊合作,得到更廣泛的承認。
我國的認可機構已經簽署與APLAC以及ILAC的相互承認協議(MRA)。該協議的簽署,為我國實驗室參與國際活動建立了一條“高速公路”。實驗室在獲得CNAS的認可之后,便可以利用這條途徑通向協議的其他簽署方,從而得到更廣泛的承認。這樣既可以增加我國實驗室與國際同行間的交流,也可以通過利用互認協義降低成本的優勢吸引更多的實驗室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