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十類人不能當公司法定代表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正在被執行刑法或者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機關通緝的人。
!4、因犯有貪污罪、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是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因犯有第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滿三年的人。
!6、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執行期滿未滿五年的人。
!7、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長、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8、擔任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19、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110、符合法律和規定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