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中對于單位或其他個人需要調取患者病案資料做出過明確規定,如果患者本人無法自己來醫院,應書寫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經醫院醫務科批準,可到醫院病案室查詢患者的病案資料。
病歷一般項目:姓名,性別,年齡,婚姻,民族,職業,出生地,現住址,工作單位,身份證號,郵政編碼,電話,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病史敘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填寫要求:(1)、年齡要寫明“歲”,嬰幼兒應寫“月”或“天”,不得寫“成”、“孩”、“老”等。(2)、職業應寫明具體工作類別,如車工、待業、教師、工會干部等,不能籠統地寫為工人、干部。(3)、地址:農村要寫到鄉、村,城市要寫到街道門牌號碼;工廠寫到;車間、班組,機關寫明科室。(4)、入院時間、記錄時間要注明幾時幾分。(5)、病史敘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敘述. 1、每次就診均應填寫就診日期,急診病員應加填具體時間。 2、請求其他科會診時,應將請求會診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資醫師簽名 . 3、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本院高年資醫師)應在請示會診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 4、門診病人需要住院檢查和時,由醫師填寫住院證。 5、門診醫師對轉診的病員應負責填寫病歷摘要。 6、法定傳染病應注明疫情報告情況。
在我們的工作生活一旦生病就需要請假。但是無論是醫院還是學校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長時間不出席就需要我們去醫院開病假條。具體操作時各醫院應參考勞動法結合醫院自身規章制度酌情開具病假條。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免費咨詢我們。
病假證明不僅保障了員工的權益,同時也為用人單位提供了管理依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病假證明的內容來統計和管理員工的病假情況,以便于合理安排工作、調整人員配置以及進行績效考核等。此外,病假證明還可以作為企業考勤和薪資發放的重要依據,有助于企業實現規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