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補貼
申報條件
1. 須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1年以上,且在申領補貼時創業實體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2. 申領創業補貼時,創業者本人須在創業實體辦理就業登記,繳納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及以上。創業實體帶動就業并為招用人員繳納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及以上的可增加補貼。
3. 在補貼申領及審核過程中,申領單位法人或負責人及其招用人員均應處于職工社會保險費在繳狀態。
4. 同一個創業實體(以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為準) 或同一個創業者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補貼。
補貼標準
法人一人1.2萬,每增加一人,補貼增加2000元,累計不超過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