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注冊周期:
1).商標局大約2個月發出受理通知書。
2).初審公告期3個月
3).商標注冊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12個月左右。
4).除初審公告期3個月是法定期限外,其他時間其它時間均為預估時間,因為法律沒有對商標審查的完成,時間做出明確規定,較終以商標局的完成時間為準。
(二)商標注冊所需材料:
1、法人名義:營業執照復印件-清晰的商標標識-申請書-委托書
2、個人名義: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清晰的商標標識-申請書-委托書
(三) : 商標注冊須知
一). 商標受通
《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并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準。
二). 駁回復審
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三). 異議答辯
申請注冊的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即被異議人)對商標局的不予注冊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四). 商標續展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商標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在期滿后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如果原注冊人想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則須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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