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企業集團變更名稱,涉及程序較為復雜,一般來說,企業集團變更公司名稱,應當由集團核心企業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變更后的集團名稱需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的,可由登記主管機關根據規定的程序上報。
山東企業集團變更名稱所需提交的材料:
1、登記主管機關的審查意見;
2、集團核心企業的申請書;
3、根據企業集團章程作出的關于變更集團名稱的決定書;
4、加蓋發證機關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
5、企業集團章程;
6、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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