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生物界的自然法則,比如人和動物,就是直接的證明。如果換作機械,也會如此嗎?確實如此!比如汽車,并不是說汽車只要生產出來就可以一直在路上跑,如果是那樣的話,估計全球表面就已經被汽車所覆蓋。推陳出新同樣是汽車行業的法則,因為機械總會有老化的。如果汽車"老"了之后,它們的歸宿只有一個--報廢。
那么,汽車的報廢有什么根據呢?是根據時間還是根據年況?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
我國現行的相關規定是國家商務部在2013年1月14日本發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一規定在2013年5月1日正式實施。該規定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根據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同時,《規定》還明確了各類機動車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無使用年限限制。根據《規定》,國家會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其中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行駛"上限"為60萬公里。
一、家用車
根據《規定》,非運營、小型車是沒有強制報廢年限的。但是如果這些車的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后,車管所就會將這些車進行引導報廢,不過,這一點在國外是不存在的,算得上是"中國特色"。另外,《規定》明確,車輛雖沒有強制報廢年限,卻有使用年限,當使用年限超過15年后,年檢時間就會變成半年檢(6個月檢測一次),當后一次無法通過檢測時,也就是你的汽車壽終正寢之日。
二、皮卡及輕、中、重型載貨汽車
這幾類車型強制性報廢年限是15年,出就是說,這幾類車輛使用年限一旦達到15年,無論車況如何,都要強制報廢。
三、微型載貨汽車
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8噸的微型貨車,使用期限為8年,也就是使用年限到了8年,無論車況如何都要強制報廢,不準延緩報廢。
四、輕貨、大型貨車
總質量大于1.8噸的輕型貨車及大型貨車,使用期限為10年,可延期5年,也就是總的使用期限長達15年,不過,在此期間每年需審驗兩次。而拖掛的貨車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緩報廢。
五、非營運客車
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營運車,使用期限為15年,達到報廢期限后要求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延緩報廢10年。從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審驗兩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9座以上的非營運客車,使用期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10年。從第11年開始,每年審驗兩次,從第16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從中可以看出,除了家用車的報廢條件稍顯"寬松"之外,其他大部分的車型的報廢都有嚴格規定。不過家用車也不能就此"高枕無憂",因為《規定》在取消報廢年限的同時也對家用車的技術檢驗提出了更高要求。《規定》明確指出:家用車自注冊登記后的第15年起車輛需要一年進行兩次年檢,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年檢中對高齡車輛進行了嚴格規定,在家用車在進行功率檢驗時,底盤輸出功率不得低于發動機額定功率的60%或凈功率的65%。
同時,《規定》還明確提出,在一個機檢周期內的車輛,不合格、環保不達標將強制報廢。功率檢驗項目也將取代現有的油耗項目,用以淘汰性能指標較差的車輛。由此看來,雖然放寬了家用車使用年限,但是加強了老舊車輛的淘汰,尤其是對于環保標準進行了嚴格把控。這一點,自然是為了切合越來越嚴苛的環保要求和油耗、排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