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申報條件的個人如實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兩份),錄制符合“職稱申報系統”要求的軟盤及以此打印《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人員綜合一覽表》(份數根據評委會辦公室要求確定),提供《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近兩年各一份)、各種畢業證、資格證、各項考試合格證、各自為政及反映本人能力、業績和水平的材料原件、復印件(原件由評委會辦公室審核后退回)。
2、申報人員人事檔案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必須在適當范圍對申報材料進行公示一周,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經各級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審核(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必須經市州或省直主管部門審核)并在《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人員綜合一覽表》審核欄蓋章后,同時整理成花名冊,報送各評委會辦公室。
3、各評委會辦公室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和整理。按照集中受理申報材料缺席,設在省里的各高評委會每年相對集中時間統一在省職改辦指定地點集中受理申報材料。
4、各級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當年經評委會辦公室初審的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其中對破格申報的重點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