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會采用派遣用工形式,這樣可以有效解決緊急出現的用人難題,當然派遣工的合同和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合同是不一樣的,很多企業對此不是很了解,下面來給大家介紹派遣工合同與單位合同有什么區別?
簽訂的主體不同。勞務派遣合同雙方為勞務派遣公司和雇傭公司的勞動合同主體為使用者和勞動者。
合同目的不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的勞務派遣合同,其目的在于使雇傭人支配雇傭人的勞動行為,而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使雇傭人成為雇主的內部成員。
法律調整不同。勞工法對雇傭合同的調整應屬民法調整。盡管民法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進行調整。
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資糾紛發生后,必須先經過仲裁前置程序,然后由司法機關介入,爭議應按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關或法院可對勞資糾紛作出裁決,同樣,勞資糾紛的解除也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