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只有一個股東的,也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一般沒有限額的規定,但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公司注冊資本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注冊名稱和住所;
(2)公司注冊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全體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或蓋章。
4、要有公司名稱,并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選擇公司住所地應當考慮當地的實際情況,包括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扶持政策、監管環境和行政效率、當地政府對企業融資和上市的支持、產業聚集效應和創新創業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