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
六、工程技術人才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技術員
1.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二)助理工程師
1.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
3.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4.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工程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三)工程師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
3.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4.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5.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四)高級工程師
1.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復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
(2)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具有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
(3)參與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4)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
(5)作為主要參編者,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5.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6.不具備前項規定的學歷、年限要求,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具體辦法由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
(五)正高級工程師
1.具有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水平;
(2)作為發明人,獲得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
(3)承擔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4)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
(5)作為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
5.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6.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