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原則1.恪守“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在工作中不能一味迎合甚至助長詢問人的錯誤觀點,也不能忌諱各種壓力,避重就輕,敷衍了事。
2.要做到言之有據(jù),不能妄下結(jié)論;
3.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quán)益;
凡是涉及當事人合法權(quán)益的地方,律師都要著重強調(diào),對不利于當事人的問題,律師也不能隱瞞,并對上述兩種情況都要盡可能給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4.避免激化矛盾,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之累;
激化本來不激烈的矛盾不符合當事人的根本利益,也嚴重違反了律師的職業(yè)道德。
5.對有關部門與群眾矛盾方面的咨詢要持慎重態(tài)度,要講明利弊,做好疏導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
6.對當事人決策方面的咨詢要注意從正反兩方面分析利害得失,要為當事人提供可行參考意見,但不應代替當事人進行決策,從而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7.對具體涉案引用條文的解釋要分析清楚案情,可以對相關條款地引用是否正確進行解釋。但對適用該條款的幅度、過錯大小、情節(jié)輕重等方面,因?qū)ο嚓P證據(jù)情況不了解,一般不宜作解釋;
8.對涉及其他部門的咨詢,如具體規(guī)定或細節(jié)不清楚的,可以指引當事人去相關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