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產品上體現出來的“美感”和雕塑作品上體現出的“美感”存在很大區別,產品是處理問題的手段的具體承載物,它的形式會因手段的不同而不同。在我看來,對一個產品而言它所呈現出的“美感”更多的是一種恰如其分的舒適感,甚至恰如其分到不會被輕易感知。
工業設計師與雕塑家一樣,都是從主體出發,對客觀對象施加影響,這個客觀的對象也許是一堆塑料顆粒也許是一塊石頭,兩種“工作”都包含主觀感受的表達,又都受到客觀對象的限制,因此設計師與藝術家區別就在于設計工作受到更多的客觀對象限制,而藝術工作更多是主觀感受的表達。
兩種“工作”本質上是一樣的,只是設計更偏向客觀,藝術更偏向主觀。正因為沒有一個明確的度,所以很多設計就會給人“騎墻”的感覺,比如張馬克紐森設計的椅子,我們很難界定它更偏向工業設計還是更偏向雕塑藝術,但以它上拍賣行拍出天價的結果來看,恐怕這把椅子更偏向雕塑藝術,只不過這尊“雕塑”恰巧以坐具為載體。
藝術品給人帶來的感受不于美感,它包含的內容非常豐富,也許是歡樂的感受,也許是痛苦的感受,甚至是某種綜合感受,通過藝術的表達方式調動觀者情緒。而設計則正好相反,設計師不同于藝術家,在設計過程中更關注問題本身,而不是通過自己所做的工作表達某種情感,可以這樣講,設計師在設計過程中對自己的主觀情緒是保持壓抑的。這也就引出了此篇文章所要討論的問題,既然在設計過程中設計師不會主動的表達自己的情感,那么終的產品給人帶來的“美感”是從何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