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項目
一般項目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民族、婚姻、職業、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通訊
地址、電話號碼、人院日期、記錄日期、病史陳述者及可靠程度等。若病史陳述者是患
者親屬或其他人,則應注明其與患者的關系。記錄年齡時應填寫實際年齡。
(二)主訴
主訴是患者感受主要、明顯的癥狀或體征及其性質和持續時間,也是木次就
診主要的原因。通過主訴可初步了解疾病所在系統及其性質,有助于判斷主要診斷
問題。主訴要簡明扼要,用一、二句話加以概括,同時注明主訴自發生到就診的時間,
如“畏寒、發熱、右胸痛3天”,“心悸、氣短2年,加重伴下肢水腫2周”。避免用診斷術
語或病名,如“患糖尿病I年”,而應記錄“多飲、多食、多尿、消瘦I年”。
(三)現病史
現病史是健康史的主體部分,包括疾病的發生、發展、演變和診治的全過程。
I.起病的情況
不同疾病起病方式不同,有的起病急驟,如腦栓塞、急性胃腸穿孔等;有的起病緩
慢,如肺結核、腫瘤等。
2.患病時間
是指起病到就診或人院的時間。根據患者的情況可用年、月、日、時、分鐘計算。
3.主要癥狀特點
包括主要癥狀出現的部位、性質、持續時間和程度、緩解或加劇的因素等。如消化
性潰瘍,為上,其性質為灼痛(或脹痛、隱痛),可持續數日或數周,在數年中反復發
作或緩解,秋末春初加重等特點。
4.病因與誘因
溝通交流時應盡可能地了解本次發病有關的病因(如外傷、中毒、感染)或誘因(如
氣候變化、環境改變、情緒、飲食失調等),有助于對疾病的診治和預防。
5.病情發展與演變
指在患病過程中主要的癥狀加重、減輕或出現新的癥狀。例如,肺結核合并肺氣
腫的患者常會在活動后氣促,突然出現胸痛和嚴重呼吸困難,應考慮有自發性氣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