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后三個月內發現患有疾病的學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學校學習的或因某種特殊原因無法正常學習而需要中斷學習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必須離校。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康復者,應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診斷證明,在下一學年新生報到前,按規定時間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入學后三個月內發現患有疾病的學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學校學習的或因某種特殊原因無法正常學習而需要中斷學習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必須離校。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康復者,應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診斷證明,在下一學年新生報到前,按規定時間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